深圳市A级餐饮单位建设标准
项目 | 重要性 | 标 准 | |
许可管理 | 选址 | *** | 必须远离危及食品安全的污染源,距粪坑、污水池、垃圾场、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。 |
加工 面积 | *** | 餐馆、食堂:餐饮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、供应的最大就餐人数相适应:餐馆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≥1:3.0,粗加工操作场所面积≥食品处理区面积15%,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。单位食堂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㎡,就餐人数人均面积不小于0.2㎡。 | |
*** | 餐饮配送和中央厨房: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,食品处理区面积≥300㎡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,小于400㎡的,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:2.5;400—800㎡,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:4;面积大于800㎡的,其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可适当减少。 | ||
流程 布局 | *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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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 场所 | 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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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 材料 | 2*** 3** 4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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辅助设施 | 采光 排风 | 3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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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防 废弃 物 | 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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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手 消毒 设施 | 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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厕所 | 1*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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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衣 | 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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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普通处理区要求 | 粗加工间 | 1*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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烹调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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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消间 | 1*** 2*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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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间要求 | 冷食类、生食类食品、裱花类糕点、配餐 间 | 1*** 3*** 5*** |
注: 1. 配送沙拉、凉菜等半成品,现场仅是拆封、调味的,可以烹调区、备餐或就餐场所进行;2.需配送异地分发者,应在烹调区侧设成品分发所需面积的备餐间(区)或在配餐间内分装;3.普通中小学校、特殊教育学校、托幼机构的食堂原则上不得申请生食类、凉食类食品制售项目。 |
其它项目设置 | 糕点间 | 1*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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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果区(间) | 1*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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烧烤 卤肉 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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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用水 | *** | 食品清洗、加工用水符合国家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生活饮用水标准。自备水源应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。 | |
*** |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(包括冷食类、生食类食品和自制饮品)的水经过水净化设施处理或使用直接饮用水。 | ||
食品储存 | 食品 仓库 | 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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冷藏 冷冻 | 1*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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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备和工具 | 设备与工具 | 2*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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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 输 | *** |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配备盛装、分送集体用餐的专用密闭容器,运送集体用餐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;如远程,车内宜设置符合条件的热藏(60℃以上)或冷藏设备(10℃以下),车辆内部的结构应平整,并便于清洁。 | |
检 验 室 | 餐饮配送和中央厨房*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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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厨亮灶 | 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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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
- 《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》***表示关键项,**为重点项,*为一般项;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,应作为不符合;除重要的已注明之外,未注明的项目均为**或*。
- (餐馆、食堂)许可: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为0项,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≤10项,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≤4项;
- (餐饮配送和中央厨房)许可: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为0项,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≤12项,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≤5项